訟造詞


「訟」字的造詞


  • 訟字在開頭的詞語
  1. 訟鬩
      爭訟。
  2. 訟直
      1.謂申辯是非曲直。 2.猶言打贏官司。
  3. 訟堂
      舊時審理訴訟案件的場所。
  4. 訟疏
      上奏章控告他人。
  5. 訟獄
      訴訟。
  6. 訟狀
      訴狀。
  7. 訟爭
      爭辯﹔爭吵。
  8. 訟系
      被控告而監禁﹑下獄。
  9. 訟寃
      1.亦作「訟冤」。 2.申辯冤屈。
  10. 訟矢
      《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於朝﹐然後聽之。」鄭玄注﹕「使訟者兩至。既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則是自服不直者也。」後以「訟矢」指訴訟。
  11. 訟師
      舊時以替打官司的人出主意﹑寫狀紙為職業的人。 幫人辦理訴訟事務的人被告抄入手,乃請刀筆訟師,又照原詞多方破調,騁應敵之虛情,壓先功之勁勢。——清. 黃六鴻《福惠全書.刑名立狀式》
  12. 訟罪
      解辯罪過。
  13. 訟庭
      即訟堂。
  14. 訟源
      造成訴訟案件的根源。
  15. 訟冤
      見「訟寃」。
  16. 訟樹
      猶訟棠。
  17. 訟廳
      即訟堂。
  18. 訟事
      訴訟之事﹐訟案。
  19. 訟枉
      申冤﹐辯冤。
  20. 訟怨
      爭吵﹑怨恨。
  21. 訟言
      1.責備的話。 2.公開說﹐明說。訟﹐通「公」。
  22. 訟訴
      1.亦作「訟訴」。 2.訴訟。
  23. 訟聲
      1.歌頌之聲。 2.訟訴之聲。
  24. 訟學
      舊時教授訴訟的學堂。
  25. 訟斗
      爭斗。
  26. 訟逮
      控告﹑捉拿。
  27. 訟過
      謂自責其過失。
  28. 訟辯
      爭辯。
  29. 訟案
      訴訟的案件。 訴訟的案件了結訟案
  30. 訟駁
      爭論﹑喧嘩。
  31. 訟諜
      即訟牒。
  32. 訟鈴
      舊時為了表示愿意聽取人民的冤情﹐懸於官府大門外﹐讓上訴者敲擊的鈴。
  33. 訟府
      1.控告軍府。 2.審理訟案的官府。
  34. 訟費
      訴訟費。
  35. 訟曹
      古代管理訟事的官署。
  36. 訟端
      訴訟之事端。
  37. 訟牘
      訴狀。
  38. 訟囊
      訟囊。
  39. 訟愬
      見「訟訴」。
  40. 訟筩
      受納訴狀之竹筒。
  41. 訟駮
      爭論、喧嘩。 《墨子·號令》:「圍城之重禁……訟駮言語,及非令也而視敵動移者,斬。」孫詒讓 間詁引 畢沅 曰:「《説文》云‘駮,獸如馬。’‘駁,馬色不純。’據此義當為‘駁’。」
  42. 訟簡官清
      訴訟稀少,官員清廉。形容社會和諧。
  • 訟字在結尾的詞語
  1. 自訟
      孔子提出的自我修養的方法。即對自己的過錯進行自我責備,也就是道德上的自我譴責。
  2. 滯訟
      積壓的訟案。
  3. 諍訟
      爭辯﹔爭論。諍﹐通「爭」。
  4. 爭訟
      因爭論而訴訟。
  5. 戰訟
      猶爭論。
  6. 譖訟
      詆毀和訟爭。
  7. 造訟
      興訟,挑起訴訟。
  8. 折訟
      判決訴訟案件。
  9. 獄訟
      訴訟案件:緩刑罰,理獄訟。
  10. 冤訟
      1.謂為他人申訴冤枉。 2.冤屈的案件訴訟。
  11. 輿訟
      輿論。
  12. 陰訟
      因縱欲淫蕩等事而引起的爭吵不和。
  13. 疑訟
      疑難的案件。
  14. 謡訟
      見「謡頌」。
  15. 喧訟
      喧鬧聚訟。
  16. 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服國家行政機關實施的具體行政行為而向法院提起的訴訟。我國行政訴訟法具體規定了行政訴訟的范圍和程序。人民法院審理行政訴訟案件不適用調解。進行行政訴訟應當交納訴訟費用。
  17. 雅訟
      見「雅頌」。
  18. 刑事訴訟
      為解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種罪、要不要處刑、如何處刑的問題而進行的訴訟。在我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除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外,其他案件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人民法院負責審判。 根據刑法的訴訟
  19. 刑訟
      刑罰和訴訟。
  20. 酗訟
      謂因酗酒而爭訟。
  21. 小訟
      有關小事的訴訟。
  22. 囂訟
      猶聚訟。
  23. 新訟
      剛投控的訴訟案件。
  24. 顯訟
      公開責備。
  25. 息訟
      平息爭訟。 平息爭訟
  26. 誣訟
      虛構事實﹐提起訴訟。
  27. 聽訟
      聽理訴訟;審案。 聽理訴訟;審案
  28. 速訟
      招致訴訟。
  29. 唆訟
      挑唆人打官司。
  30.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於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31. 涉訟
      牽進訟事之中;打官司。 牽進訴訟之中;打官司
  32. 犴訟
      獄訟。
  33. 辨訟
      1.辯論﹐爭論。辨﹐通「辯」。 2.爭訟﹐訴訟。辨﹐通「辯」。
  34. 辯訟
      1.辯論﹐爭論。 2.判決訴訟案件。
  35. 簿訟
      審理訴訟案件。
  36. 出訟
      提出訴訟。
  37. 詞訟
      1.訴訟。 2.指訴狀。 訴訟
  38. 詆訟
      攻訐﹐爭訟。
  39. 盜訟
      有關搶劫或偷竊的訟事。
  40. 斗訟
      1.亦作「?訟」。亦作「斗訟」。 2.爭訟。
  41. 地訟
      關於土地邊界的爭執。
  42. 刁訟
      指顛倒黑白以奪人之產或陷人於罪的訴訟。
  43. 斷訟
      審理案件。
  44. 紛訟
      猶聚訟。
  45. 告訟
      1.告訴,告知。 2.告狀。
  46. 共同訴訟
      當事人一方有兩人以上,或者當事人雙方均有兩人以上的訴訟。或在訴訟提起時發生,或在訴訟過程中形成。共同訴訟中的原告人或被告人稱為共同訴訟人。每一個共同訴訟人都是獨立的訴訟主體,其訴訟行為對別的共同訴訟人不起約束作用,但是可能對別的共同訴訟人發生影響。
  47. 健訟
      《易.訟》:「上剛下險,險而健,訟。」孔穎達疏:「猶人意懷險惡,性又剛健,所以訟也。」後人誤將「健訟」連讀,用以稱好打官司。參閱宋洪邁《容齋四筆.健訟之誤》。
  48. 歡訟
      1.喧鬧﹔爭訟。
  49. 訐訟
      控告訴訟。
  50. 決訟
      審判案件。
  51. 民事訴訟
      為解決財產和婚姻家庭等民事糾紛而進行的訴訟。在中國,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著重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的及時判決。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依照規定交納訴訟費用。
  52. 馬訟
      有關馬買賣引起的訴訟。
  53. 甿訟
      百姓的訴訟案件。
  54. 內訟
      內心自責。
  55. 謳訟
      《孟子.萬章上》﹕「訟獄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謳歌者﹐不謳歌堯之子而謳歌舜。」後因以「謳訟」指謳歌者與訟獄者。
  56. 新鄭訟
      《聊齋志異》十二卷篇目。
  57. 集體訴訟
      指,多數成員彼此間具有共同利益,因人數過多致無法全體進行訴訟,得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利益起訴或應訴。
  58. 熄訟
      平息爭議。
  59. 讙訟
      喧鬧;爭訟。
  60. 愬訟
      猶訴訟。
  61. 罷訟
      罷訴。
  • 訟字在中間的詞語
  1. 訴訟權利
      訴訟主體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訴訟中依法享有的權利。在我國,訴訟權利十分廣泛,并且受到法律保護。如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訴訟權利有:起訴,應訴,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申請回避,提供證據,進行辯論,查閱案卷材料,請求調解,自行和解,原告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被告承認或反駁原告的訴訟請求,提起反訴,提起上訴,申請執行,等等。
  2. 訴訟法
      規定訴訟程序的法律的總稱。針對各種不同性質的訴訟,有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其內容一般包括訴訟活動的基本原則,案件的偵查(調查)、起訴、審判、上訴、申訴、再審、執行等程序。
  3. 訴訟費
      為進行訴訟而支出的費用。
  4. 邵伯訟棠
      邵伯(召公奭)巡行鄉邑,聽訟決獄於棠樹之下,民不廢農功。見《史記.燕召公世家》。後因以「邵伯訟棠」為訟獄不煩勞百姓的典故。
  5. 刀筆訟師
      指以包攬詞訟﹑舞文弄法為業的人。
  6. 聚訟不已
      形容許多人在一起爭論不休,沒有一致看法。
  7. 訴訟阻卻
      和裁判。
  8. 訴訟程序
      訴訟程序屬於程序性法律程序中的公力救濟型程序。
  9. 訴訟終結
      1.指在訴訟進行過程中,由於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致使本案訴訟程序無法或沒有必要繼續進行時,受訴法院裁定結束本案訴訟程序的制度。 應當終結訴訟的情形有以下幾種:1、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2、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的義務人的3、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4、追索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10. 訴訟融資
      訴訟融資先是在英美國家興起,顧名思義就是把律師參與的訴訟業務和金融經濟家們的融資業務結合在了一起。
  • 包含訟字的成語
  1. 興詞構訟
      興詞:撰寫并呈遞狀詞;構訟:打官司。寫關詞打官司。
  2. 包攬詞訟
      指招攬承辦別人的訴訟,從中謀利。 詞訟:訴論。包打官司,從中敲詐勒索舊社會就有一些勾結官府的
  3. 詞清訟簡
      詞訟清簡。指獄訟稀少,政事清閑。
  4. 調詞架訟
      指調唆他人訴訟。
  5. 計過自訟
      檢討自己的過錯而內心自責。
  6. 聚訟紛紜
      聚訟:眾中爭辯;紛紜:多而雜亂。許多人在一起對某一問題議論紛紛,不能決定哪種意見是正確的。
  7. 政平訟息
      政平:政治安定;訟息:官司得到調解。國家安定,官司很快得到正確處理。形容政治清明。
  8. 政平訟理
      政平:政治安定;訟理:官司得到調解。國家安定,官司很快得到正確處理。形容政治清明。
  9. 聚訟紛然
      聚:集中;訟:爭辯。言論多而雜亂,看法不一致。